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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亞心網訊(記者 李昀霞)4月23日,6名女犯減刑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這是該院首次適用開庭程序審理一批減刑案件。
 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,檢察院檢察員到庭對庭審進行監督,服刑人員所在監獄的監管警察和同監服刑人員則作為證人出庭,為服刑人員在監獄中的表現作證。
  現年58歲的胡玫(化名)以前是一名教師,2008年她因犯集資詐騙罪,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。法院2010年、2012年兩次裁定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6年。這次她又被提請“減刑1年6個月”。胡玫在庭上表示“我一直努力參加勞動改造,接受教育改造”,並多次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稱號,“希望法庭能給我再次減刑的機會”。
  有著大學文化程度的52歲服刑人員丁玉琴(化名),2004年因犯挪用公款罪、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,法院於2009年至2011年兩次裁定減刑共計兩年零6個月,此次她被提請“減刑1年零11個月”。法庭上,她服刑監獄的劉警官和同一監區的服刑人員陳某某均證實,丁玉琴在服刑期間積极參加學習,努力完成勞動任務,獲多次表揚和積極分子稱號,確有悔改表現。丁玉琴自己及家人也在庭上保證,減刑出獄後絕不會再做危害社會的事情。
  烏市中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張炳蔚說,首次公開庭審減刑案件意義非同尋常。以往,法院對減刑假釋案件一般都是書面審理,這種“背靠背”的審查方式存在著一定的弊端。今後,中院將對職務犯罪、金融詐騙犯罪及涉及黑社會性質犯罪等3類案件的減刑假釋案件,全部實行公開庭審並上網公示。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公開庭審減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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